各实验室负责人:
设备处拟于下周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回收。
回收时间:4月27、28、30上午9:00开始
回收形式:此次因车辆较小,由回收公司依据各实验室所报数量上门回收。从工四由高到低回收,不走重复路。
学院联系人:周立清主任39322239
已申报登记实验室: 工四701、702、706、710、606、501、513、515、309、317、209、220
未尽事宜,详见设备处通知。
附: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通知
各单位:
我处近期将联系专业处理公司,为各学院(部)回收实验室化学危险废弃物。为了更规范、有效做好此次清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化学危险废弃物处置范围
实验室化学危险废弃物处置范围主要为瓶装药剂、固体废物、废液、空试剂瓶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在本次回收之列:
1、剧毒、易爆化学废物;
2、无明显标识、未标明成分的化学废物;
3、没有妥善包装或封存的化学废物。
二、工作要求
(一)标识清晰、分类存放
1、标识清晰
各实验室应将要处置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废弃物按瓶装药剂、固体废物、废液、空试剂瓶等分类,做好标记,注明实验室名称及地点、药品名称、成分、数量规格等(《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标签》连接到部门主页-该表格下载),并张贴在收集筐(桶)显眼的位置,等候回收。
2、分类存放
各种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妥善包装封存,容易发生反应的药品严禁堆放一起,如:酸碱分开存放、氧化还原分开、易燃易爆分开存放等;试剂空瓶与废(液)物需分开存放。
(二)先申报、后回收
1、申报
(1)各有关单位以实验室、中心、团队或个人的名义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申报表》(连接到部门主页-该表格下载)(单位盖章)后,以学院(部)为单位交实验室管理科,每学院(部)指定一名联系人,11月10日前报我处备案;
(2)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6:00,逾期不收;
(3)表格接收部门:各实验室所属学院。
(三)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认真管理本单位各类实验室的废弃物,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安全,消除实验室脏乱差的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时间及安排
回收时间:2015年4月27日开始组织回收,请各单位组织所属实验室按(第二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届时由公司负责上门回收,逾时不予回收。在规定时间以外未办理交接手续随意丢弃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学校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严老师 电话:39322381转60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