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中期检查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后一个学期(一般为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及安排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和导师(3-5人)组成的检查小组开展工作。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2013级研究生应于2015年4-5月之前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请导师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安排好。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中期检查者,导师应将其专业(领域)、姓名、学号报给学院教务员。
二、书面材料提交
研究生中期检查表填写好以后交一份给教务员,请教务员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单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中期检查视为不予通过。6月5日之间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中期检查表和未通过中期检查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表格下载
研究生中期检查表请在 “研究生教育主页——培养工作——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
[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事务通知]
[所属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5/4/13 1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