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5号),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已经确定提交后,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更改。为了保证学生成绩的严肃性,提升教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本科生成绩变更的流程通知如下:任课教师如确实因评卷记分、成绩录入错误需改动,应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后,成绩更改申请需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变更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公示结果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
本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