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校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按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要求,我校开始2015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见附件1)的编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编制原则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经费情况,工作任务(教学和科研)和发展计划,按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管辖范围,编报2015年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没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将无法上报招标采购,需延迟到下一季度上报计划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
二、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1. 货物类
A、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资金来源已经明确的教学科研项目中拟购的仪器设备,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B、政府批量集中供货类: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详见省财政厅的通知。
C、交通工具类: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D、各学院、各部门的专项采购项目。
2. 工程类
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3. 服务类
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服务类项目。如:校园保洁、园林绿化、杀虫灭鼠、教职工年度体检等服务。
三、特别说明
1. 进口产品在备注栏标注“进口” (与国内产品分开填报)并提交《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见附件2),在表1注明是科研用途。
2. 拟采用自行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特殊采购方式应在《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备注栏注明。自行采购不能超出5万元,同品目货物的采购,两次采购间隔需一个月以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请各个实验室、科研室上报采购计划于12月25日前报到薛培君老师邮箱:2768831396@qq.com。
附件1:《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