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校及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8号)和我校《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广工大人字〔2014〕3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2014年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不超过8人。

(二)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资助范围。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个人自行申报,学院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送省教育厅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目录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3)高校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6)学术论文复印件 、(7)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8)获得教学奖励证书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9)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等证明材料、(10)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证明材料、(11)其他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word文档)、附件材料(pdf格式)、《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k@gdut.edu.cn

二、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遴选

(一)资助名额

2014年计划选拔并资助不超过20名。

(二)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的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我校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学校引进人才且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4、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5、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1)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在SCI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人文社科类在CSSCI核心库期刊或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2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公示,签订培养合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3 )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目录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3)高校教师资格证、(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6)学术论文复印件、 (7)获得教学奖励证书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8)获授权发明专利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广东工业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szk@gdut.edu.cn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省教育厅实施的针对青年教师培养的重大人才工程、“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我校重点培养学科骨干和优秀后备人才工程。省优秀青年教师入选的培养对象数量、校内开展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均为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二)申报人如同时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联系人:罗雄昌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

附件3:《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附件4:《广东工业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