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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1~2013年度省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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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2013年度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范围:2011-2013年省科技厅立项资助(含滚动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6)。

(二)填报内容: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我校主要涉及:K-2(工业攻关、社会发展、农业攻关、对外合作、科技服务等项目)、K-3、K-7、K-8、K-9、K-10、K-11、K-12、K-13(软科学等)、K-16、K-17、K-18、K-19等,具体根据《资金安排表》对应选择)、《评分表》(见附件2)和《调查问卷》(见附件3,由项目负责人按备注要求组织),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如项目负责人主持多个2011-2013年省科技厅资助的项目,则每个项目都要负责人单独填报(即1个项目填报5种材料)。

(三)填报材料装订:每个项目应将《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调查问卷》与自评报告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广东工业大学xx学院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主要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连同其他四项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为“广东工业大学xx学院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负责人姓名)”)。

(四)报送材料清单、时间和程序:

1.材料清单:

(1)《基础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4)《调查问卷》纸质版和电子版;

(5)佐证材料电子版。

2.时间和程序:上述五种材料(一式三份)应在6月27日前报送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其中(1)、(2)、(3)种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5)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上述五种材料由项目所在学院统一整理后于6月30日前送交学校科技处,同时报上本单位参评项目清单。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1、各学院科研秘书为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的项目单位联络人员,如有变化请于6月23日16:00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送给科技处。

2、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项目全程负责,否则应委托项目主要成员负责,并告知所在学院联络人。

附件:1.基础信息表(多个,按项目所属专项选其一);

2. 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

3. 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

4. 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项目负责人);

5. 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广东工业大学2011-2013省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清单

7.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