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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

各系(中心)老师:

现正值我院教师报销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的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切实推进此项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基本流程如下:

二、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报销人为各系及中心指定专人负责

(一)化学工程系: 俎喜红老师

(二)应用化学系: 于会娟老师

(三)制药系: 郑 杰 老师

(四)生物工程系: 傅明辉老师

(五)食品科学系: 刘晓丽老师

(六)基础教学中心:李 红老师

(七)实验中心: 自行报销

以上指定名单原则上为此项报销工作的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专人者,直接上报杜志云副院长,经杜副院长同意,可更换。

三、报销时间规定

(一) 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的相关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度的6月10日上交到各指定的负责人处,同时应保证上交发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负责人收齐整理后统一送至杜志云副院长(工三馆218办公室)处进行审查签批。

(二) 若超过规定时间尚未送交相关票据的老师,后果自负。各系及中心报销工作负责人有权不再受理其送交的相关票据,可责成其自行处理报销相关事项。

(三) 自行处理报销相关事项的老师,将相关票据整理后,按票据类型规范贴聚到“广东工业大学粘贴票据专用纸”上,准确填写此专用纸下端“单据总数”、“金额”等信息,并在封面附上“汇总报销审批表”,正确填写此表上“报销 费”、“部门”、“用途”“金额”、“附后单据张数”等信息,并由“部门批准”、“验收”、“经手人”等相应人员签名后,到学院办公室小郑处领取《调研实习费》经费本,自行或指定委托人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四)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费报销的具体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所有。

轻工化工学院

201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