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2012年上半年申请学位审核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

单 位: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登记

1.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此次学位论文答辩者,于4月20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申请答辩登记】,并将打印的《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答辩签字后)、《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及有关佐证材料(含缴费凭证复印件)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员初审。申请提前答辩者,还需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审批表》。申请延期答辩者,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审批表》。

2.凡欠交“培养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代收费”者,必须交齐相关费用后,方能申请答辩。学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查看自己缴费记录情况。财务处收费科工作日咨询电话020-39322731;研究生处工作日咨询电话020-39322722。研究生在3月26日至4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可通过每天24小时开通的“缴费易”,凭银联通用卡,自助刷卡缴费。我校“缴费易”设置地点为: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财务处402室、校园卡管理中心、学生食堂。

东风路校区:3号楼一楼、图书馆一楼财务办门口;

龙洞校区:外宿舍区保安亭、学生公寓A栋首层、行政楼三楼财务办。

(2)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任一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各电脑联网储蓄网点营业柜台交费,交费时请先报出我校的“学校代码11911”及“广东工业大学042501945600001”,再报缴费号(学号+0000000003)进行交费。

缴费后,我校财务处将在一个月内出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二、资格审查

1.请各学院教务员于4月30日之前将申请答辩者所有初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复审后,领取《答辩资料袋》。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和学校送审论文的硕士生,需经校外送审同意答辩后,方可领取《答辩资料袋》。

2.全日制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者,我校财务处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划拨每人1000元现金至该生银行卡,请该生将此款交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用于支付答辩所需的评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

3.非全日制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者,按广工大研字[2004]13号文件规定,每位学生学位论文的印刷费、评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一般控制在1600元之内,费用均在各学院“结算奖酬金”经费本中开支。请各有关学院教务员填写《非全日制硕士生答辩费拨款名单》,经学院经费审批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将此款划拨至该生银行卡,请该生将此款交学位论文答辩秘书。

三、学位论文评阅

校学位办已于2月26日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送审学位论文通知(含学生名单)”,凡学校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可不再安排学位论文评阅。未被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需安排2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1名必须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前需收齐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书》递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供答辩时参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位评议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答辩委员会、指定答辩秘书,并于6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学位审核

1.各学位评议组于6月10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申请学位,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学位评议组审议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情况报告》。请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议组表决票数等相关信息。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5日之前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建议授予学位名单。请各有关学院的教务员准备好申请学位者的《答辩资料袋》,提前送到分委员会会场审核签章后,送交校学位办。分委员会秘书准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情况报告》,并将电子文档报送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底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授予学位名单。

请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准备好授予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的相关材料。

校学位办

201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