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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

单 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通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即日起开始申请,重点资助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学生,到国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学习深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1、本资助项目类别为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两类。意向培养留学人员是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的研究生;定向培养留学人员是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研究生。

2、生源:本项目接受广州地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优秀学生申报,包括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攻读上述单位博士学位的人员(按在册学生对待)。

3、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期间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间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4、资助的学科、专业

资助留学的学科、专业主要面向广州市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优先选拔战略性主导产业,含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优势主导产业的相关专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含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专业及海洋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提交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非英语国家以大道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为准)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具体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就读院校、科研机构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申请学费资助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虽然不能得到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也可以申请学费资助:申请专业属于优先选拔专业;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条件

在广州地区有博士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获得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40%留学费用证明的,可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遴选。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申请条件、评审标准与所有申请人员一致。但同等条件下,本项目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市财政资助经费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2、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对符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资助学位,学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四、申报限额

不限额申报。高校申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不得超过总推荐数的60%,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得超过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数的15%。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就读的高校、科研院所一并申报。

五、上报时间

计划申请的学生请尽快与研究生处联系以便进一步获得相关信息,并于2012年 5月15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统一上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熊薇 电话:39322728

注:1、世界一流大学可查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2010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

2、可根据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公布的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学科、专业目录及推荐国外院校目录。

研究生处、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