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及《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广东工业大学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30号)规定,现就2021~2022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聘用制职员)。
二、考核时段
2021~2022学年度,即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三、考核评选内容
以被考核人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在师德师风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等工作实绩。
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执行。
四、考核分类和考核等次
教职工按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类岗位进行考核,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与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当年度考核的教职工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系主任)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以系(中心、室)为单位设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联系院领导、系(中心、室)负责人、教职工组成。评议小组负责述职、评议、初步拟定考核建议等工作。
六、年度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
1.教师岗位人员以2018年本学院制定的教师考核工作量为依据,合格(称职)工作量为:300(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量总和)、基本称职工作量200(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量总和)。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电子评议工作,根据党委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2022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评议的通知》要求进行。
3.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如二级单位对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所在单位要求执行。
4.双肩挑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
1.学院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指标控制在全校参加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
单位考核小组在拟定教职工考核等次阶段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候选人1名。
3.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须超过本单位制定的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工作量统计年限按业绩金发放口径统计,本年度为732,包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
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
4、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
(1)获得重大奖励的;
(2)为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3)对于外派挂职(借调)人员,挂职单位出具挂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等评价的;
(4)除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外,聘期内年度考核均获优秀等次的,聘期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优秀等次;
5、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的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者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的;
(2)发生责任事故的;
(3)该年度发生以下实验室管理情况的,取消本年度考核优秀资格:有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院通报批评;2021-2022年度学校督导组和学院下发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整改通知统计表见附件)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或受警告处分的;
(5)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事假超过10天的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6) 平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6. 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当年的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连续旷工超过5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4)年度总工作量低于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的教师;
(5)电子评议的综合评议得分低于60分的;
(6)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7)该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老师;
(五)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等人员依本通知第八项内容确定。
七、考核程序
(一)述职、评议:
1.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需要着重对师德方面进行述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单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行政领导填写教师用表,按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如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
2.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述职时,须召开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出席会议教职工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
3.电子评议。
管理及辅导员岗位系列人员应同时进行电子评议,具体被评议人、参评人及工作安排详见相应时间段发布的电子评议相关校内通知。
(二)拟定等次
1,各系(中心)按照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20%比例推荐考核优秀人员,提交至院办,10月25日截止。
请各系(中心)根据各项通知,按照实际情况仔细考核教职工,若该系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有文件中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况者,学院将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中直接一票否决,并相应减少该系的评优名额。
2,学院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系(中心)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选讨论,按照15%比例最终拟定学院考核优秀人员,11月3日截止。
各系(中心)考核优秀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中心) |
总人数 |
20% |
15% |
化学工程系 |
37 |
7.4 |
5.6 |
应用化学系 |
33 |
6.6 |
4.9 |
基础教学中心 |
33 |
6.6 |
4.9 |
能源化学工程系 |
18 |
3.6 |
2.7 |
食品科学工程系 |
11 |
2.2 |
1.7 |
实验中心 |
17 |
3.4 |
2.6 |
办公室 |
17 |
3.4 |
2.6 |
总计 |
166 |
33 |
25 |
(三)学院公示 11月8日至14日,学院将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的考核等次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确认 被考核人在本人考核表上对最终考核结果作签名确认。 八、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 1,在考核年度中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在新任岗位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2,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进修表现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确定等次。其进修表现由所在进修单位提供:在境内学习的,须由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境外进修的,须由指导教授签署意见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在考核年度为我校所做工作的证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门代填。非脱产在职学习、进修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借出)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4,对于考核年度内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如在3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如在3月1日后(含3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不参加考核的情况: (一)全学年度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暂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涉嫌违反师德规范被调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调查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暂不确定等次;待其当年的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再按上述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没有确定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重新上岗且在考核年度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 相关通知及表格下载,请查看相关校内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https://oas.gdut.edu.cn/seeyon/newsData.do?method=newsView&newsId=8950779606264465714&from=&spac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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