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院字2018年11号: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

广工大轻工化工学院发文稿纸

 

发文编号:轻院字[2018]11

签发:

发文题目: 关于制定《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密级:

缓急:普通

主送:

审核:

抄送:学校办公室

会签:

发: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各系(中心)

部门核稿:

主题词:大型活动、管理

拟稿:

存档份数:1

共印份数:15

校对:

 

 


广          

轻工化工学院

院字[2018]11

—————————————

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各系(中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活动,是指学院主办或各单位、各团队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庆典、研讨会、学术会议、论坛、晚会、展览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

(一)邀请了校外人员且规模在1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

(二)有国(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三)20人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外出活动;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单位,原则上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表)。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学术范围性,政治安全性,需要由相关负责人严格把关管理。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交由负责联系该单位的院领导审核审批;由副院长牵头主办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则交由院长审核审批;由院长牵头主办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则交由党委书记审核审批。主要审核报告主题、内容等。

活动举办期间,由申请人全程参与并监督活动过程。

第五条  举办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30日开始执行,由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

 

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130

主题词:大型活动、管理

发: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各系(中心)

抄送:学校办公室

 

(共印15份)

附件1

轻工化工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活动名称/类别(讲座、报告、研讨和展览等):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可附页):  

校外主要参加活动人员国籍、单位、职务/职称(可附页):见附页




校内参加活动人员(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及人数:。

活动负责人承诺:(1)对校外主要参加活动人员背景和思想政治有全面的了解;(2)活动负责人全程跟踪该活动。

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1)该项活动准备充分,内容翔实;(2)活动负责人承诺明确、有效。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注意事项:1、活动举办单位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负责联系该单位的院领导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
3、若该活动由副院长牵头主办,则交由院长审核审批;若该活动由院长牵头主办,则交由党委书记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