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大轻工化工学院发文稿纸
发文编号:轻院字[2018]11号 |
签发: |
发文题目: 关于制定《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密级: |
缓急:普通 |
主送: |
审核: |
抄送:学校办公室 |
会签: |
发: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各系(中心) |
部门核稿: |
主题词:大型活动、管理 |
拟稿: |
存档份数:1 |
共印份数:15 |
校对: |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轻工化工学院
院字[2018]11号
———————★——————
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各系(中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活动,是指学院主办或各单位、各团队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庆典、研讨会、学术会议、论坛、晚会、展览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
(一)邀请了校外人员且规模在1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
(二)有国(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三)20人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外出活动;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单位,原则上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表)。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学术范围性,政治安全性,需要由相关负责人严格把关管理。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交由负责联系该单位的院领导审核审批;由副院长牵头主办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则交由院长审核审批;由院长牵头主办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则交由党委书记审核审批。主要审核报告主题、内容等。
活动举办期间,由申请人全程参与并监督活动过程。
第五条 举办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由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轻工化工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
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主题词:大型活动、管理
发: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各系(中心) |
抄送:学校办公室 |
(共印15份)
附件1
轻工化工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
申报时间 |
|
活动名称/类别(讲座、报告、研讨和展览等):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
活动内容(可附页): |
校外主要参加活动人员国籍、单位、职务/职称(可附页):见附页
|
校内参加活动人员(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及人数:。 |
活动负责人承诺:(1)对校外主要参加活动人员背景和思想政治有全面的了解;(2)活动负责人全程跟踪该活动。 |
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签名: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1)该项活动准备充分,内容翔实;(2)活动负责人承诺明确、有效。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
|
注意事项:1、活动举办单位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负责联系该单位的院领导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 3、若该活动由副院长牵头主办,则交由院长审核审批;若该活动由院长牵头主办,则交由党委书记审核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