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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轻院字[2018]13号文件《轻工化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暂行办法》(请见学院主页—员工之家),现请有意申请国家级人才培育的老师,分别对应填写下列附表,并于12月21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交于院办梁老师(962764683@qq.com)。

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