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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

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要求,请于12月中上旬开展党支部民主评议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议范围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方法步骤

1. 学习教育:内容上,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学习方法可以多样化,讲求实效。

2. 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个人对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3. 民主测评:党支部发放测评表(附件1),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汇总统计测评表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要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

4. 组织评定:各二级党组织综合民主测评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三、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12月19日前,各党支部要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各二级党组织将《党员民主测评统计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文本版请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至zzbzzk@gdut.edu.cn),并在党务系统中同步登记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联系人:汤猛,刘韬;电话:39322626,39322648。

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

      2.党员民主测评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