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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出勤奖励绩效计算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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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特殊绩效发放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16号)文件规定,学校设出勤奖励绩效,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出勤奖励,我院将按照如下细节进行出勤奖励绩效计算管理。

1、出勤奖励原则上根据教职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2教职工每天根据上班实际情况指纹机上打指模,办公室每月根据教职工的指模记录计算教职工出勤奖励上报人事处(15元/天),打指模原则上不限时间。

3、专业教师上课、到校上班可以按实际情况打指模。专业任课老师因特殊情况未打指模,有课程表证明出勤的可以申请予以发放出勤奖。

4学院行政人员和教辅岗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须按时上下班并按时打指模,并以此作为上下班劳动考核依据。

5、节假日加班可以计算出勤奖励,但须个人作出说明并经所在部门主任(书记)签字,再由联系院领导签名确认方可算出勤。

6、每月末,教职工在《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勤奖励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名确认。

7、出勤奖励按月核发,学院汇总审核后需在本部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次月10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

8教职工必须如实填报,学院办公室严格审核出勤情况,个人、学院办公室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学校严禁各种虚假行为,学院自觉接受学校监察处和人事处不定期对出勤奖励执行情况的检查,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9、非编在聘全职专业技术岗人员、雇员、返聘人员及学校批准发放的其他人员,可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出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10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轻工化工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