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和《工程教育认证实施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和具有工程背景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行业实际工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经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教师工程背景认定作为教师教学能力认定的一部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轻工化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认定对象
我院各专业专任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三、认定依据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中关于教师专业水平、工程经验及工程实践方面的要求,教师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具有工程背景。
1.具有6个月及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2.主持或参与行业、企业工程实践项目(包括横向课题、技术服务等);
3.具有国家认证威行业认证的各类工程从业认定证书或行业专家聘书、或进入行业专家库。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轻工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