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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关于教师具有工程背景的认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8   浏览:

依据《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和《工程教育认证实施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和具有工程背景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行业实际工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经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教师工程背景认定作为教师教学能力认定的一部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轻工化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认定对象

我院各专业专任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三、认定依据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中关于教师专业水平、工程经验及工程实践方面的要求,教师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具有工程背景。

1.具有6个月及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2.主持或参与行业、企业工程实践项目(包括横向课题、技术服务等);

3.具有国家认证威行业认证的各类工程从业认定证书或行业专家聘书、或进入行业专家库。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轻工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