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力促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同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导师及研究生(特指硕士研究生,下同)的科研热情,多出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执行研究生及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研究生充分了解学院导师及其研究方向后,填报三个志愿,学院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配。
第二条 学院将公示每位导师可招生人数。
第三条 总体指标
全职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教授不超过5名,其他教授不超过4名,副教授不超过2名,兼职特聘教授不超过1名。
第四条 基础指标
全职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教授不超过3名,博士生导师不超过2名,硕士生导师不超过1名,兼职特聘教授不超过1名。
第五条 奖励性指标
(1)国家级教学及科研获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5、4、3名,以第二完成单位获奖,分别奖励3、2、1名。省部级教学及科研获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3、2、1名。只限当年,由第一获奖人分配给获奖者。
(2)主持国家重大项目且到校经费500万(含)以上,在研期间每年奖励3名。主持国家重点项目且到校经费200万(含)以上,在研期间每年奖励2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四年期),在研期间每年奖励1名。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且到校经费50万(含)以上,当年奖励1名。
(3)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到账达到100万(含)以上,当年奖励1名。鼓励专利成果转化,单笔转让金额达到50万(含)以上,当年奖励1名。
(4)培育国家级奖励,若成功申报,当年奖励1名。
(5)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当年奖励1名。
(6)论文奖励:Nature、Science奖励2名。发表其他高水平论文,可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依据当年的指标情况进行分配;每人当年最多奖励1名。
第六条 因师德、学术不端、实验室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停止招生1年。
第七条 食品学科单列指标招生。
第八条 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收按单列指标招生,不受分配指标限制,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基地生不能超过2人(限专硕)。
第九条 其他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奖励性指标规则依据的数据认定时间节点为招生前一年(1月1日-12月31日)。
(2)在研项目以科研任务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名额分配时已结题的项目不作为本方案的名额分配计算依据。
(3)所有研究生招生名额按当年计划执行,未招生、未报到的名额不保留,不转至下一年。每位导师招生不能超过3名学硕。
(4)本方案每年可根据当年的指标情况做适时调整。其它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