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
只有通过学校“2017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基本条件”审核的教师才具有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在我院全职工作的导师招生:
(1)本院全职导师优先招生。
(2)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教授(含学校百人特聘教授)最多招收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副教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导师限招1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3)每人最多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含推免生在内)。
(4)双聘院士、国家杰青、长江讲座教授、珠江讲座教授等同本院职工,但限招1人。
(5)其他柔性引进教授若有主持在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等同本院导师,但限招1人。
(6)经费要求:招1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招2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15万元以上,招3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2 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招生:
(1)在优先满足本学院全日制导师招生的基础上,若有多余生源可允许非全职导师招生.
(2)此类导师原则上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每人1名。
(3)校外同一单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名。
(4)研究生示范基地、校外合作单位只能招收专业硕士。
(5)上述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的导师。
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