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个博士生导师的在读博士生+拟招收博士生人数之和不大于6个。截至复试之日在读博士生人数大于或等于6个的导师,本年度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2每个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3若招生指标总数少于初试过线人数,则按照相应导师每人一个的原则优先录取。
4若总指标数少于有初试过线考生的导师人数,则在本学院全职工作的导师优先录取。
5若招生指标总数大于或等于初试过线人数,则在满足1,2以及复试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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