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一直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设立了“同舟化工奖学金”以支持学校教育事业,鼓励学院学生全面发展。为了做好我院2021年“同舟化工”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出资方及我校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安排
1.申请对象:根据《轻工化工学院2020-2021年度“同舟化工”奖学金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符合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在读轻工化工学院本科生、研究生。
2.申请流程: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轻工化工学院2020-2021年度“同舟化工”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评审办法》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评审办法”要求,评选出拟推荐获奖候选人,学院评审小组在推荐候选人中确定推荐人选,并于学院内公示三天。
4.上报材料:公示期后,加盖公章后,连同拟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出资方。
二、工作要求
1.各年级认真阅读《评审办法》,所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评定条件要求。
2.材料审核要求:(1)申请表须双面打印;(2)成绩单;(3)支撑材料。
(申请材料以个人为单位,按申请表、成绩单、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
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39325770
三、名单公布及奖学金发放
学院将会同捐资方审核学生材料,确定入选学生及奖项,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和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