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情况,特修订学院测评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申请学校相应的各项奖学金,创新实验班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实验班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党团支部委员、班委干部、学院(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等干部,学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和国防生团总支主要干部;学生工作助理。
二.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3.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外)。
4.学生干部,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三.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四.评奖项目及比例(名额以学院最终确定为准)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1000元/人)和三等奖学金(15%,600元/人)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7%,200元/人,院级与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3.学习标兵奖学金(2%,500元/人)
4.学生创新奖学金(500元/人)、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无比例限制。
五.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条件为,一等必须居本测评单位前8%,二等居本测评单位前20%,三等居本测评单位前40%。
2.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居本测评单位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测评单位前2%。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在全班排名50%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4.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5.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或团体在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个人或团体在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个人或团体在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
(4)个人或团体在被授予或受理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6.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或团体在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7.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个人或团体在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六.评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的方式。学生凭学生证号登录学生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测评子目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一学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2.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各班由班主任主持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成员7名,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组成,负责计算绩点及得分,核实本班同学奖学金评奖资格和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本班进行三天公示,班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三天内如无异议学院报学校确定名单。
第二部分 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D)、学业成绩考核(X)、创新实践评价(C)、社会实践评价(S)、文体实践评价(W)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D单独按100 分计算,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创新实践评价分、社会实践评价分和文体实践评价分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D不低于80分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P相同的情况下由D为决定因素。
第一章 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得分D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
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
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
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
一.品德基本分D1满分90分,测评方法如下
1.1 班上同学互评,每位同学均对班上所有同学(包括本人)进行打分,分别从思想品质(15分)、学习态度(15分)、集体观念(15分)、组织纪律(15分)、社会实践(15分)、生活作风(15分)六方面进行打分,每一方面最高不超过15分,以 0.1分为最小单位计算。每位同学所有项目相加的总分为最终得分。
1.2 测评小组综合评价,测评小组根据班上评分,结合小组测评和班主任评分得出D1,比例为互评分20%、测评小组40%、班主任评分40%。
二.品德加分D2细则如下(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为10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2.1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
2.2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2.3集体荣誉项(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荣 誉 级 别 |
主要负责人加分 |
其他负责人加分 |
一般成员加分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8 |
6 |
4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6 |
4 |
3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4 |
3 |
2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2 |
1.5 |
1 |
学校文明宿舍 |
2 |
|
1 |
学院文明宿舍 |
1 |
|
0.5 |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三.品德扣分D3细则如下(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80分)。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9项: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6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5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40 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30分;
(五)受校通报批评扣8 分; (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扣4分;
(七)受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扣2分,舍长扣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成员扣1分,舍长扣2分;
(八)受学院生活部宿舍卫生检查的宿舍,不合格次数达2次及以上者,宿舍成员扣0.5分,舍长扣1分。
(九)旷课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无原因未按时注册,延迟1天扣1分,依次累加。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一次扣1分,早读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第二章 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2.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注:①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②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③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第三章 创新实践评价
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计算公式:C=C1+ C2
1.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
2.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 分;
(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加 获奖等级 分 级 别 |
第1名(一等) |
第2名(二等) |
第3名(三等)) |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
35 |
30 |
25 |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
25 |
20 |
15 |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
20 |
15 |
10 |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
15 |
10 |
5 |
CET4分数425以上(含425)加10分,CET6分数425以上(含425)加20分(四六级同 一年度可以叠加,以第一次通过时间为准,重复考的不加) |
(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单 位 级 别 |
获 奖 等 级 |
加 分 |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
主要成员 排名为第二、第三 |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20 |
15 |
10 |
第2名(等) |
15 |
10 |
8 |
第3名(等) |
10 |
8 |
6 |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10 |
8 |
6 |
第2名(等) |
8 |
6 |
4 |
第3名(等) |
6 |
4 |
2 |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
第1名(等) |
6 |
4 |
2 |
第2名(等) |
4 |
2 |
1 |
第3名(等) |
2 |
1 |
0.5 |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2 |
1.5 |
1 |
第2、3名(等) |
1.5 |
1 |
0.5 |
注:①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②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级 别 |
加 分 |
三大索引(SCI、EI、ISTP) |
2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
15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5 |
(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级 别 |
加 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三大索引 |
8 |
6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
6 |
4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4 |
2 |
(5)被授予或受理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
个人项目 获得者 |
集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 |
集体项目 核心成员 |
发明专利 |
10 |
8 |
6 |
实用新型专利 |
8 |
6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4 |
2 |
1 |
注:①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第四章 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计算公式:S= S1+S2+S3
1.学生工作加分标准(S1最高不超过40分)
担任 职务 加 分 成 绩 评 价 |
校团委、学生会正 副主席、秘书长 院党建委员会主任 院团委、学生会、 院心协正副主席 秘书长 |
校团委、学生会正副 部长; 院党建委员会、团委 学生会、院心协正副 部长; 党团支部书记、学生 工作助理、助班 班长 |
学生社团正、副 会长, 国防生模拟训练营排长以上干部,团总 支部长以上干部 |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干事 党支部委员,班级其他 干部,宿舍舍长 国防生干部、院体育队 艺术团成员、节能协会、 (非校、院直接指导的 兴趣类俱乐部、协会等 干事及会员不加分) |
优秀 |
40 |
38 |
35 |
30 |
良好 |
30 |
28 |
25 |
20 |
称职 |
20 |
18 |
15 |
10 |
注:①校级干部由校团委出具加分证明,院级干部由院团委出具加分证明,国防生由选培办出具加分证明,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助理由辅导员出具加分证明,班委加分由班测评小组及班主任进行加分。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最高分一项计分。
2.社会服务得分(S2满分40分)
每位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00小时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服务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服务1天按8小时计。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服务(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社会服务活动超过100小时(含100小时)的学生,可以加40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给予确认;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工时的,按少1小时扣0.5分的标准相应扣分,但扣分不超过40分。
同学需要提供证明(有实践单位盖章认证)注明是无偿的,我们就应该认定他是无偿实践的。班级测评小组无法界定的(证明文件没有注明无偿的)除非他能再提供无偿证明,否则按有偿算。有公益单位(例如残联图书馆、青年志愿者、各级团委等)盖章的,无论有没有标注无偿,均按无偿计算0.
3.社会服务奖励加分标准(S3满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以下标准:
获奖等级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省级以上(含省级) |
20 |
15 |
校级(含厅级) |
15 |
10 |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区) |
8 |
3 |
第五章 文体实践评价
文体实践得分W分由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满分为100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 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 别 |
加 分 |
国际级 |
20 |
国家级 |
15 |
省 级 |
10 |
学校级 |
5 |
学院级 |
3 |
⑵ 集体项目破纪录 |
级 别 |
加分 |
主力队员 |
一般队员 |
国际级 |
15 |
10 |
国家级 |
10 |
7 |
省 级 |
7 |
5 |
学校级 |
5 |
4 |
学院级 |
4 |
3 |
|
|
|
|
2.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
第1名(一等) |
第2、3名(二、三等) |
第4-8名或优胜奖 |
国家级 |
15 |
10 |
5 |
省市级 |
10 |
5 |
3 |
学校级 |
5 |
2 |
1 |
学院级 |
2 |
1 |
0.5 |
(2)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 别 |
第1名(一等) |
第2、3名(二、三等) |
第4-8名或优胜奖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国家级 |
10 |
8 |
8 |
6 |
6 |
4 |
省市级 |
8 |
6 |
6 |
4 |
4 |
3 |
学校级 |
6 |
4 |
4 |
3 |
1.5 |
1 |
学院级 |
3 |
1.5 |
1.5 |
1 |
1 |
0.5 |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2)集体或合作作品,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个人为第二作者):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其他作者(或成员)加分为: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8分
注:①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③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4.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1) 集体项目
加 获奖等级 分 单位等级 |
第1名(等) |
第2、3名(二、三等) |
第4-8名或优胜奖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主要成员 |
普通成员 |
国家级 |
8 |
6 |
5 |
3 |
3 |
2 |
省市级 |
6 |
3 |
3 |
2 |
2 |
1.5 |
学校级 |
3 |
2 |
2 |
1.5 |
1.5 |
1 |
学院级 |
2 |
1.5 |
1.5 |
1 |
1 |
0.5 |
(2)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 别 |
第1名(等) |
第2、3名(二、三等) |
第4-8名或优胜奖 |
国家级 |
8 |
6 |
3 |
省市级 |
6 |
3 |
2 |
学校级 |
3 |
2 |
1 |
学院级 |
2 |
1 |
0.5 |
第六章附 则
1.本细则加分均需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无纸质证明的出具网上学校表彰公文或通知均可,相关证明文件当学年有效由学院测评小组审核签字确认后发回各班加分;
2本细则由各年级参照执行,解释权归轻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