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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办理贷款展期的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

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学生证复印件及新入读学校在校证明等),经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现就我校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贷款毕业学生。

二、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毕业生,下载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果离校前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先办理其他手续,9月20日前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提供);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贷款展期申请”功能中点击左下角的“申请”按钮,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后,点击“导出变更单”进行打印;

3、提交上述申请表到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经学院辅导员同意展期申请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场通过系统审核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5、毕业当年的9月20日前,申请毕业生须将新入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和新学生证复印件(非校园一卡通)寄回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109室(510006))。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展期毕业生的资料递交广东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学生国开行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

7、毕业当年10月底,申请毕业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已更新来查询是否展期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