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生处 2018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我院对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专业 |
班级 |
姓名 |
认定等级 |
应用化学 |
14(4)班 |
罗微微 |
特别困难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4(4)班 |
陈晓芬 |
特别困难 |
制药工程 |
15(1)班 |
林山 |
特别困难 |
生物工程 |
16(1)班 |
古勇彬 |
特别困难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6(2)班 |
苏景蓝 |
特别困难 |
应用化学 |
16(1)班 |
李俊达 |
特别困难 |
制药工程 |
16(1)班 |
陈炜锋 |
特别困难 |
公 示 期: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提出,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公示期过后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报送学校。
联 系 人:林文杰老师
联系电话:39325770
轻工化工学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