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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

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确保我院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请各实验室人员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高度重视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在单位内、实验室/团队内、实验用房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及法制教育、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准入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各实验用房安全员、负责人对实验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做好实验室自查和整改记录(附件1);

2、假期期间,实验室采取“开放审核”的准入管理制度,确实需要使用实验室应在系统中做好使用备案登记(附件3),原则上经审核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做好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

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应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附件4),并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2、落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应在“系统”登记(附件5),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高温、高压实验等,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实验室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3、落实“五防、五关”

“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4、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实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实验室安全柜(附件6)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紧急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消防电话:119

学校24小时物业值班电话:020-39322801

学校保卫处:020-39322110

设备处安全管理科:020-39230895

校医院:020-39322120

轻工化工学院

2024年7月4日